昨日,杭州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發(fā)布了《關于限購退熱類藥品的通告》,為更好地保障廣大市民的用藥需求,讓藥品觸達更多人群,經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,自12月22日起,市民到零售藥店購買退熱類藥品時,每人次購買量不超過最小包裝或3日劑量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零售藥店須告知顧客藥品名稱、用法用量、有效期、不良反應和使用禁忌等信息,充分發(fā)揮民生藥事服務站作用,指導群眾合理用藥。零售藥店須嚴格執(zhí)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(guī)范,不得借機哄抬物價或變相漲價銷售。
請廣大市民理性有序購藥、按需購藥,切勿盲目囤藥,把藥品留給真正急需的群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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